三橋人民法庭:“法官+調解員”成功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
駐馬店網(wǎng)訊(通訊員 劉萌蔭)日前,汝南縣人民法院三橋法庭通過“法官+調解員”一體化聯(lián)調模式成功調解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。經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,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一致意見,順利簽訂調解協(xié)議。

被告胡某航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駕駛四輪電動車沿汝南縣汝河北路行駛,與原告商某雅駕駛兩輪電動車相撞,致使原告受傷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被告胡某航負事故全部責任。原告要求胡某航及其監(jiān)護人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義齒修復費等費用,經汝南縣某民調組織調解,胡某航及其監(jiān)護人自愿支付原告商某雅6萬元,但因原告認為賠償數(shù)額偏少,雙方反復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調解工作無法推進。原告于是起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賠償損失。
三橋法庭法官鄧華偉接到該案后,及時與調解員進行溝通,了解雙方矛盾所在以及調解難點。庭審當天,鄧華偉法官向當事人耐心釋法說理,詳細講解了賠償項目及標準。調解員也對當事人耐心勸導,消除疑慮。在法官和調解員共同努力下,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由胡某航及其監(jiān)護人賠償商某雅各項損失50000元。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16天,雙方當事人對法官和調解員一體高效快捷化解糾紛表示滿意。近年來,三橋法庭不斷加強與基層調解組織的聯(lián)系合作,注重以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糾紛為依托,從源頭合力化解矛盾糾紛。下一步,三橋法庭將持續(xù)推進審調一體化工作,充分發(fā)揮調解組織和人民法庭的能動性,能調則調,當判則判,同步推進調解和訴訟工作,為轄區(qū)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,不斷增強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。
責任編輯:徐小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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